皮膚結核主要由結核分枝桿菌感染引起,常見誘因包括免疫力低下、皮膚外傷、接觸傳染源、合并其他結核病灶及遺傳易感性。
1、免疫力低下:
艾滋病、長期使用免疫抑制劑、糖尿病等疾病會導致免疫功能受損,皮膚局部防御能力下降,結核分枝桿菌更易突破皮膚屏障形成感染。這類患者需定期監測免疫功能,必要時進行預防性抗結核治療。
2、皮膚外傷:
開放性傷口、燒傷或手術創面可能成為結核桿菌入侵門戶。細菌通過破損皮膚直接接種感染,常見于醫務人員或結核病患者家屬接觸污染物后的意外暴露。規范處理創面并做好防護可降低風險。
3、接觸傳染源:
密切接觸活動性肺結核患者的痰液、膿液等分泌物,或使用被污染的衣物器具可能導致感染。皮膚結核具有較低傳染性,但免疫功能正常者仍需避免直接接觸患者皮損分泌物。
4、合并其他結核:
約30%皮膚結核患者合并肺、淋巴結等其他部位結核病灶,細菌通過血液或淋巴系統播散至皮膚。典型表現為尋常狼瘡或瘰疬性皮膚結核,需全身抗結核治療至少6個月。
5、遺傳易感性:
HLA-DRB1等基因多態性可能影響機體對結核桿菌的免疫應答效率,部分人群存在先天易感傾向。這類患者接觸結核桿菌后更易發病,但具體機制仍需進一步研究。
皮膚結核患者應保證每日優質蛋白攝入,如雞蛋、魚肉等促進組織修復;避免日光直射皮損部位防止色素沉著;選擇寬松棉質衣物減少摩擦。治療期間每月復查肝腎功能,觀察異煙肼、利福平等藥物不良反應。皮損完全愈合后仍需隨訪2年,監測復發跡象。日常避免搔抓皮損,接觸患處后需徹底洗手,分泌物需用含氯消毒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