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患者妊娠需在心血管科與產科聯合監護下進行,重點監測心功能代償情況、預防心力衰竭及血栓風險。妊娠期管理需從藥物調整、癥狀監測、活動限制、營養支持及心理干預五方面綜合干預。
1、藥物調整:妊娠前需評估藥物安全性,β受體阻滯劑如美托洛爾、拉貝洛爾可繼續使用以控制心率;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類藥物需替換為甲基多巴或肼屈嗪。抗凝治療可選用低分子肝素替代華法林,孕12周后需調整劑量。藥物調整需嚴格遵循心功能分級個體化方案。
2、癥狀監測:每日監測血壓、心率及血氧飽和度,記錄液體出入量。心功能II級以上者需每周監測NT-proBNP水平。警惕夜間陣發性呼吸困難、咯血粉紅色泡沫痰等急性左心衰征兆。出現持續性胸痛或心悸超過15分鐘需立即就醫。
3、活動限制:心功能I-II級者每日活動不超過30分鐘低強度運動如散步、孕婦瑜伽,避免提重物及爬樓梯。III-IV級患者需絕對臥床,采取左側臥位改善胎盤灌注。乘坐長途交通工具需配備醫用氧氣,飛行時間控制在2小時內。
4、營養支持:采用低鹽高蛋白飲食,每日鈉攝入量控制在3g以下,增加牛肉、鱈魚等優質蛋白。補充葉酸至800μg/日預防貧血,孕中晚期需額外補充鐵劑30mg/日。限制咖啡因攝入量低于200mg/日,禁止飲酒及生食海鮮。
5、心理干預:參加產科-心內科聯合門診的心理疏導課程,每周進行正念減壓訓練。配偶需參與妊娠風險管理培訓,掌握心肺復蘇技能。建立孕婦互助小組,分享先心病母親成功妊娠案例緩解焦慮。
心臟病孕婦需從孕16周起每兩周進行胎兒超聲心動圖檢查,孕32周后建議住院待產。分娩方式選擇需根據紐約心功能分級決定,II級以下可嘗試陰道分娩并采用硬膜外麻醉減痛,III級以上建議擇期剖宮產。產后需繼續心功能監測至產后6個月,哺乳期抗凝治療需調整為華法林并監測INR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