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停育需根據孕周和個體情況采取清宮術、藥物流產或期待治療,主要處理方法有終止妊娠、病理檢查、激素調節、心理干預和后續備孕指導。
1、終止妊娠:
確診胎兒停育后需及時終止妊娠。孕早期12周前可選擇藥物流產,常用米非司酮聯合米索前列醇;孕中晚期需行清宮術或引產術,避免組織殘留引發感染。手術需在正規醫療機構由專業醫生操作,術后需復查超聲確認宮腔清潔。
2、病理檢查:
妊娠組織需送病理檢查明確停育原因。常見病因包括胚胎染色體異常占50%-60%、母體黃體功能不足、子宮畸形或感染因素。針對絨毛染色體核型分析結果,可指導后續遺傳咨詢,排除父母染色體平衡易位等異常。
3、激素調節:
流產后需監測血HCG下降情況,異常者需排除妊娠滋養細胞疾病。針對黃體功能不足者,下次妊娠早期可補充黃體酮;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需調節月經周期,改善胰島素抵抗后再備孕。
4、心理干預:
胎兒停育可能引發焦慮抑郁情緒,建議通過心理咨詢、團體支持等方式疏導。配偶共同參與心理調適,避免自責情緒影響夫妻關系。輕度情緒障礙可通過正念訓練緩解,持續抑郁超過2周需精神科評估。
5、備孕指導:
建議間隔3-6個月再備孕,期間完善甲狀腺功能、抗磷脂抗體等檢查。每日補充葉酸400-800μg,控制BMI在18.5-24之間。既往兩次及以上流產史者需進行復發性流產系統篩查。
流產后1個月內避免盆浴和性生活,注意觀察腹痛及出血情況。飲食宜增加優質蛋白和含鐵食物,如瘦肉、動物肝臟等,促進子宮內膜修復。適度進行快走、瑜伽等低強度運動,避免劇烈運動導致盆腔充血。下次妊娠確診后建議早期超聲監測,必要時進行預防性黃體支持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