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會人格障礙是一種以漠視他人權利、缺乏共情能力和持續違反社會規范為特征的精神障礙,其核心表現包括欺騙性行為、沖動攻擊性、不負責任及缺乏悔意。
反社會人格障礙的核心診斷標準為長期漠視社會規則,典型表現包括反復撒謊、操縱他人、沖動行為及缺乏道德約束。患者往往在15歲前出現品行障礙癥狀,成年后持續表現出攻擊性或欺詐行為,且對自身行為后果無愧疚感。
生物心理社會模型認為該障礙與基因易感性相關,大腦前額葉功能異常可能導致沖動控制障礙。童年期遭受虐待或忽視等不良經歷會顯著增加患病風險,家庭功能失調與反社會行為形成存在明確劑量反應關系。
約50%患者共患物質濫用障礙,常伴隨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或抑郁癥。暴力傾向與沖動特質可能引發自傷或傷人行為,部分患者存在病理性賭博或縱火等特殊行為模式。
根據DSM-5診斷要求需滿足漠視侵犯他人權利的多種表現,癥狀持續至15歲以后。需排除雙相障礙發作期或精神分裂癥導致的類似行為,詐病情況需通過心理評估排除。
認知行為療法可改善患者的沖動決策模式,辯證行為療法有助于情緒調節技能訓練。嚴重病例需配合奧氮平、喹硫平等藥物控制攻擊行為,但治療效果常受患者治療依從性限制。
建立規律作息與正念訓練有助于情緒管理,限制酒精攝入可降低沖動風險。社會技能訓練需在專業監護下進行,家庭成員參與治療能改善干預效果,定期心理評估對預防行為惡化具有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