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煎煮次數需根據藥材性質決定,通常不建議超過兩次。藥材有效成分在首次煎煮時溶出率約60%-70%,二次煎煮約15%-20%,三次煎煮溶出率不足5%。質地堅硬的礦物類、貝殼類藥材可適當增加煎煮次數,而揮發性成分較多的解表類藥材僅需煎煮一次。
1、首次煎煮:藥材吸水膨脹后細胞破裂,生物堿、苷類等水溶性成分大量析出。煎煮時間根據藥材特性調整,解表藥煮沸后維持10-15分鐘,滋補藥需40-60分鐘。煎藥器具建議選用砂鍋或陶瓷鍋。
2、二次煎煮:藥材結構已松散,剩余有效成分繼續溶出。煎煮時間可比首次縮短1/3,煎液量與首次相當。部分藥材如茯苓、白術經二次煎煮仍可保留10%-15%有效成分。
3、特殊藥材處理:阿膠、鹿角膠等膠類藥材需烊化兌服,不宜重復煎煮。附子、烏頭等毒性藥材需先煎1小時以上,二次煎煮仍需單獨處理藥液。
4、藥效經濟學考量:三次煎煮的能源與時間成本可能超過獲取的微量有效成分。實驗數據顯示,人參第三次煎煮的人參皂苷含量僅為首次的3%-5%。
5、現代替代方案:使用煎藥機可提高成分提取率至85%以上,部分設備支持真空低溫提取,減少反復煎煮需求。代煎服務采用高壓提取技術,單次提取即可達到標準濃度。
煎煮后的藥渣可曬干制作藥枕,菊花、決明子等藥材殘渣仍有芳香氣味。日常煎藥建議記錄每次煎液的顏色與氣味變化,質地疏松的藥材如薄荷、紫蘇葉在二次煎煮后基本無味時應停止使用。煎煮過程中避免使用鐵鋁器具,酸性藥材與金屬接觸可能產生化學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