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篩查通常在孕24-28周進行。此時胎盤分泌的激素達到高峰,容易誘發胰島素抵抗,是診斷的最佳窗口期。
對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婦,如年齡≥35歲、孕前超重或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分娩過巨大兒等,建議在首次產檢時即進行血糖篩查。若首次篩查結果正常,仍需在24-28周重復檢測。篩查方法采用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需空腹8小時后測量空腹血糖,服糖后1小時、2小時各測一次靜脈血糖。診斷標準為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1小時血糖≥10.0mmol/L或服糖2小時血糖≥8.5mmol/L,任意一點超標即可確診。
確診后需每周監測空腹及餐后2小時血糖,通過飲食調整、適量運動控制血糖。若飲食運動干預1-2周后血糖仍不達標,需及時啟用胰島素治療。孕期血糖控制目標為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1小時血糖≤7.8mmol/L、餐后2小時血糖≤6.7mmol/L。產后6-12周需復查75克糖耐量試驗,評估糖代謝是否恢復正常。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產后應保持均衡飲食,每日主食量控制在200-250克,優先選擇糙米、燕麥等低升糖指數食物,搭配優質蛋白質和新鮮蔬菜。每周進行150分鐘中等強度有氧運動如快走、游泳,避免久坐。建議每1-3年復查血糖,終身保持體重指數在18.5-23.9之間,降低遠期2型糖尿病發生風險。哺乳期需注意預防低血糖,監測血糖變化并及時調整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