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發作的診斷標準需符合國際疾病分類ICD-11或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的核心癥狀群及病程要求,主要依據情緒低落、興趣減退、認知功能損害、軀體癥狀、社會功能受損等維度綜合評估。
1、核心癥狀:持續兩周以上的心境低落或興趣喪失需至少滿足一項,伴隨自我評價降低、無望感或自責。情緒癥狀需顯著區別于日常波動,且不受物質濫用或軀體疾病直接導致。
2、附加癥狀:至少存在四項生理或心理癥狀,包括食欲/體重顯著變化、睡眠障礙、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疲勞感、注意力下降、自殺意念。癥狀需導致社交、職業等重要功能損害。
3、病程標準:癥狀需每日出現且持續超兩周,排除雙相障礙的躁狂/輕躁狂發作史。首次發作需與適應障礙、居喪反應等情境性情緒反應作鑒別。
4、嚴重程度分級:輕度為2項核心+2項附加癥狀且功能部分保留;中度為2項核心+3-4項附加伴明顯功能障礙;重度需滿足全部核心癥狀+5項以上附加癥狀伴社會功能喪失。
5、排除標準:需通過實驗室檢查排除甲狀腺功能異常、維生素缺乏等軀體疾病,評估是否伴隨焦慮障礙、物質依賴等共病情況。老年患者需特別篩查與神經系統退行性疾病的關聯性。
抑郁發作的確診需結合臨床訪談、量表評估如PHQ-9、HAMD及縱向觀察。建議確診患者定期進行有氧運動如快走或游泳,保持富含ω-3脂肪酸的飲食如深海魚、堅果,建立規律睡眠周期。社會支持系統構建與認知行為療法可作為非藥物干預的重要補充,重度發作需考慮抗抑郁藥物聯合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