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選擇:首先要弄清藥物的性質和作用,這是基于皮膚損傷的性質決定的。皮膚科的藥和種類很多,性質和作用各異。主要有清潔藥、溫和保護藥、局部麻醉藥、止癢藥、消毒防腐藥、抗生素、抗真菌藥、抗病毒藥、殺蟲藥、收斂藥、角質生成藥、角質剝脫藥、腐蝕藥、刺激藥等。
劑型選擇:皮膚科用藥,除必須掌握藥物性質外,還應注意到濃度和劑型。例如水楊酸,濃度為時有促進角質生成作用,5%時有角質剝脫作用,而10%以上時則有腐蝕作用。又如急性濕疹,在滲出期采用濕敷方法可收到顯著療效,若用軟膏劑反可使炎癥加劇、滲出增加,也不可采用粉劑,因可使其結痂。相反對急性無滲出性糜爛則宜用粉劑或霜劑等。
濃度選擇:使用外用藥時也應注意全身和患病的局部情況,較幼嫩皮膚處用藥濃度宜稍低,待觀察耐受情況后再酌增減濃度。皮膚病急性期用藥宜平和,以免造成刺激;而慢性期用藥宜加強,以爭取早日痊愈,縮短治療時間。另皮損面積過大時,用藥濃度應慎重,必要時先局部試用,以防過敏。
給藥方法也應注意。要認真、詳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如創面必須先于清洗后再用藥。如應用粉劑或洗劑一日應多涂擦數次,以避免因用法不當而降低療效或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刺激性藥物不要用于急性病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