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亡是指全腦功能不可逆性喪失,包括大腦、小腦和腦干功能完全停止,臨床表現為深度昏迷、腦干反射消失、自主呼吸停止。腦死亡判定需通過嚴格醫學檢查確認,如腦電圖平直、腦血流停止、阿托品試驗陰性等標準。
1、全腦功能喪失:腦死亡的核心特征是大腦皮層、腦干等所有腦組織功能永久性終止,與植物狀態存在本質區別。患者無任何意識活動,疼痛刺激無反應,需依賴呼吸機維持氧合。
2、臨床判定標準:診斷需滿足深昏迷、腦干反射消失、無自主呼吸三項基本條件。確認試驗包括腦電圖呈電靜息狀態、經顱多普勒顯示腦血流停止、體感誘發電位引不出波形等客觀證據。
3、不可逆性特征:腦死亡后腦組織會發生自溶,即使通過醫療手段維持心跳,腦功能也無法恢復。區別于可逆性昏迷,腦死亡患者72小時內復查結果無變化才能確診。
4、法律意義:我國將腦死亡作為個體死亡的判定標準之一,需由神經內科、重癥醫學等專家組成團隊進行判定。確認后可用于器官捐獻的法律依據,但需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
5、倫理爭議:部分文化傳統認為心跳停止才是死亡標準,存在腦死亡與心死亡標準的爭論。醫學界強調腦死亡者已喪失人格屬性,繼續治療會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腦死亡患者需在ICU進行生命支持期間保持體溫管理,避免低體溫影響判定準確性。家屬應接受專業心理疏導,理解腦死亡與植物狀態的本質差異。器官捐獻前需進行肝腎心肺功能評估,確保移植器官質量符合醫療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