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測血糖的時間主要集中在孕24-28周進行糖耐量篩查,高危人群需提前至孕早期或孕中期檢測。
1、常規篩查時間:孕24-28周
所有孕婦在孕24-28周需完成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這是診斷妊娠期糖尿病的金標準。檢測前需空腹8-10小時,分別測量空腹、服糖后1小時和2小時的靜脈血糖值。此階段胎兒器官發育基本完成,胎盤分泌的激素達到高峰,胰島素抵抗最明顯,能準確反映糖代謝異常。
2、高危人群需提前篩查
存在肥胖、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糖尿病史或巨大兒分娩史的孕婦,應在首次產檢時檢測空腹血糖。若結果正常,仍需在孕24-28周重復糖耐量試驗;若首次空腹血糖≥5.1mmol/L或隨機血糖≥11.1mmol/L,可確診妊娠糖尿病,需立即干預。
3、確診后的監測頻率
確診妊娠糖尿病后,需每日監測空腹及餐后2小時血糖。血糖控制穩定者可每周監測2-3天;胰島素治療者需每日監測4-7次,包括三餐前、睡前及必要時凌晨3點的血糖。孕晚期每2-4周需復查糖化血紅蛋白評估長期控制情況。
孕婦血糖管理需結合飲食調整與適度運動。每日主食選擇低升糖指數的糙米、燕麥等粗糧,分5-6餐進食避免血糖波動;蛋白質攝入以魚蝦、豆制品為主,烹飪方式避免煎炸;每日保證30分鐘散步等有氧運動。自測血糖應規范操作,采血前消毒待干,避免擠壓手指影響數值。出現頭暈、心悸等低血糖癥狀時立即進食含糖食物,并記錄癥狀發生時間與飲食關聯。定期產檢時攜帶血糖記錄本供醫生評估調整方案,切勿自行增減檢測頻率或改變飲食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