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母親在特定條件下可以母乳喂養嬰兒。若母親血液中乙肝病毒載量低且嬰兒出生后已接種乙肝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母乳喂養是安全的。
一、可母乳喂養的條件:
母親需滿足乙肝病毒DNA檢測結果低于10^5拷貝/毫升,且新生兒在出生12小時內完成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聯合免疫。母乳喂養前應確認嬰兒口腔無破損,母親乳頭無皸裂或出血。哺乳期間需定期監測母親肝功能及病毒載量,避免病毒通過乳汁傳播。
二、需暫停母乳喂養的情況:
若母親處于乙肝急性發作期、病毒載量超過安全閾值或正在服用抗病毒藥物,應暫停哺乳。抗病毒藥物可能通過乳汁影響嬰兒發育,需在醫生指導下選擇哺乳期安全藥物。母親乳頭出現皸裂或嬰兒口腔黏膜破損時,需暫停哺乳直至傷口愈合。
哺乳期間母親需保持均衡飲食,適當增加優質蛋白和維生素攝入,避免酒精及肝毒性食物。嬰兒需按時完成0-1-6月齡的乙肝疫苗接種程序,并在7月齡時復查乙肝表面抗體。日常護理中注意母嬰用品分開消毒,避免唾液、血液接觸。若母親出現乏力、黃疸等癥狀或嬰兒發育異常,需及時就醫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