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做血糖檢查的最佳時間是妊娠24至28周。這一時期篩查妊娠期糖尿病最為準確,能夠及時發現血糖異常并采取干預措施。
1. 妊娠早期血糖檢查:
若孕婦存在肥胖、家族糖尿病史或既往妊娠期糖尿病等高危因素,建議在首次產檢時妊娠12周前進行空腹血糖檢測。早期篩查有助于識別孕前未診斷的糖尿病,避免高血糖對胎兒器官發育的不良影響。
2. 妊娠中期常規篩查:
24-28周需進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這是診斷妊娠期糖尿病的金標準。檢查前需空腹8小時,分別檢測空腹、服糖后1小時和2小時的血糖值。此階段胎盤激素分泌達高峰,易出現胰島素抵抗,篩查陽性率最高。
3. 妊娠晚期復查指征:
若中期OGTT結果臨界或存在持續高危因素如體重增長過快、胎兒偏大,需在32-34周復查。晚期血糖控制不佳可能增加巨大兒、難產等風險,需通過飲食運動或胰島素治療調控。
孕婦日常需注意均衡飲食,每日主食控制在200-250克,優先選擇低升糖指數的粗雜糧;搭配適量有氧運動如散步、孕婦瑜伽,每周累計150分鐘。自測空腹及餐后2小時血糖,分別保持低于5.3mmol/L和6.7mmol/L。若出現多飲多尿、反復外陰瘙癢等癥狀應及時復診。產后6-12周需復查OGTT,評估血糖恢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