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管局近日發布《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下稱“零售藥店指引”),明確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下稱《目錄》)藥品無需實名登記報告。其中,《目錄》藥品包括阿咖酚散、布洛芬、克感利咽口服液等退熱止咳藥,以及感冒靈、連花清瘟等抗病毒藥物。
根據零售藥店指引,出現本土疫情后,廣東將對零售藥店進行分級管控。中、高風險區域內零售藥店應當暫停銷售《目錄》藥品,直至解除風險管理;如病情需要必須服用《目錄》藥品,請按照屬地防控指揮辦的規范要求用藥或者指引前往醫療機構就診。低風險區域內零售藥店應當及時、全面、準確做好購買《目錄》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零售藥店應當指引購買《目錄》藥品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并填寫《指引購買〈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人員開展核酸檢測記錄》,必要時指引顧客先開展一次抗原檢測。
省藥品監管局還同步發布了《廣東省疫情風險區域保障群眾用藥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要求省內各地不得以各種理由層層加碼和“一刀切”,要確保轄區零售藥店正常營業,不得隨意要求零售藥店暫停營業或者暫停銷售《目錄》內藥品。
同時,發揮轄區國有藥品流通企業作用,指導企業科學合理儲備防控藥品、常用藥品、急需藥品和老年慢性病藥品等重點藥品,確保轄區內藥品穩定供應,滿足群眾防控期間正常用藥需求;劃定為中、高風險區內的社區,應建立與保供藥店的對接機制,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急需用藥及需要長期使用固定藥物控制、治療的慢性疾病用藥等重點人員用藥需求,并將重點人員詳細信息和用藥需求及時提供給保供藥店。
原《疫情期間需要實名登記購買藥品目錄》
一、中成藥
1.風寒感冒顆粒
2.(復方)感冒靈(所有口服劑型)
3.感冒清熱顆粒
4.感通片
5.連花清瘟膠囊(顆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顆粒(片)
8.金花清感膠囊
9.疏風解毒膠囊(顆粒)
10.雙黃連(所有口服劑型)
11.抗病毒口服液
12.清開靈(所有口服劑型)
13.藍芩口服液
14.維C銀翹片
15.復方銀翹氨敏膠囊
16.痰熱清膠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復方)板藍根(所有口服劑型)
19.羚羊角膠囊
20.羚羊清肺顆粒
二、化學藥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膠囊
5.氨咖黃敏膠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劑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復方氨酚腎素片
11.復方氨酚烷胺片(膠囊)
12.復方氨酚溴敏膠囊
13.(復方)對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劑型)
14.氯芬黃敏片
15.磷酸奧司他韋(所有口服劑型)
16.利巴韋林(所有口服劑型)
17.鹽酸嗎啉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