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劑量依病人情況而定,一般器官移植前的首次量為每日每千克體重14-17.5mg,于術前4-12小時1次口服,按此劑量維持到術后1-2周,然后根據肌酐和山地明血藥濃度,每周減少5%,直到維持量為每日每千克體重5-10mg止。
同時給激素輔助治療。口服液在服用前一定要用所附的吸管,以牛奶、巧克力或桔子汁等稀釋,溫度最好為25℃。打開保護蓋后,用吸管從容器內吸出所需山地明量(一定要準確),然后放入盛有牛奶、巧克力或桔子汁的玻璃杯中(不可用塑膠杯),藥液稀釋攪拌后,立即飲用,并再用牛奶等清洗玻璃杯后飲用,確保劑量準確。
用過的吸管放回原處前,一定要用清潔干毛巾擦干,不可用水或其他溶液清洗,以免造成山地明藥液混濁。靜注法僅用于不能口服的病人,首次靜脈注射量應在移植前4-12小時,每日每千克體重5-6mg(相當于口服量的1/3),按此劑量可持續到手術后,直到可以口服山地明為止。
使用前應以5%葡萄糖或等滲鹽水稀釋成1:20至1:100濃度,緩慢地于2-6小時內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