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胚系或體細胞 BRCA 突變的(gBRCAm 或 sBRCAm)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初治成人患者在一線含鉑化療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后的維持治療。
鉑敏感的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鉑化療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后的維持治療。;更多詳細內容請查看下方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詳細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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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Vie

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
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
處方藥

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

本品適用于:
攜帶胚系或體細胞 BRCA 突變的(gBRCAm 或 sBRCAm)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初治成人患者在一線含鉑化療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后的維持治療。
鉑敏感的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鉑化療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后的維持治療。

生產企業:AbbVie Limited

通用名稱:奧拉帕利片

品牌名稱:利普卓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20180049(前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本品應在有抗腫瘤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BRCA 突變檢測
在不同研究中已使用當地或中心實驗室通過血液和/或腫瘤樣本得到的 BRCA1/2 突變檢測結果。根據所采用的檢測方法以及國際分類共識,已將 BRCA1/2 突變歸類為有害/疑似有害或致病/可能致病。
在開始使用奧拉帕利用于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的一線維持治療之前,必須采用經國家藥監局批準的檢測方法,確認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胚系和/或體細胞 BRCA1/2 突變。
在使用奧拉帕利對含鉑化療后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的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進行維持治療之前,無需進行 BRCA1/2 突變檢測。
推薦劑量
本品有 150 mg 和 100 mg 規格。
推薦劑量為 300 mg(2 片 15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600 mg。
100 mg 片劑用于劑量減少時使用。
患者應在含鉑化療結束后的 8 周內開始本品治療。
療程
BRCA 突變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線維持治療:
BRCA1/2 突變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可持續治療至疾病進展、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或完成 2 年治療。2 年治療后,完全緩解(影像學無腫瘤證據)的患者應停止治療,影像學顯示有腫瘤且臨床醫生認為患者能從持續治療中進一步獲益的情況下可以繼續治療超過 2 年。
鉑敏感的復發性卵巢癌的維持治療:
對于鉑敏感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持續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
給藥方法
口服給藥。本品應整片吞服,不應咀嚼、壓碎、溶解或掰斷藥片。本品在進餐或空腹時均可服用。
漏服
如果患者漏服一劑藥物,應按計劃時間正常服用下一劑量。
劑量調整
針對不良事件
為處理不良事件,比如惡心、嘔吐、腹瀉、貧血等,可考慮中斷治療或減量。
如果需要減量,推薦劑量減至 250 mg(1 片 150 mg 片劑,1 片 100 mg 片劑),每日服用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500 mg)。
如果需要進一步減量,則推薦劑量減至 200 mg(2 片 100 mg 片劑),每日服用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400 mg)。
合并使用細胞色素 P450(CYP)3A 抑制劑
在使用本品時,不推薦合并使用強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劑,應考慮其他替代藥物。如果必須合并使用強效 CYP3A 抑制劑,推薦將本品劑量減至 100 mg(1 片 10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200 mg)。如果必須合并使用中效 CYP3A 抑制劑,推薦將本品劑量減至 150 mg(1 片 15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300 mg)(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用藥
腎功能損害:
輕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 51-80 mL/min)的患者可使用本品,且無需調整劑量;對于中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 31-50 mL/min)的患者,本品的推薦劑量為 200 mg(2 片 10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400 mg);尚無本品用于重度腎功能損害或終末期腎病患者(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數據,不推薦使用本品(見[藥代動力學])。
肝功能損害:
輕度或中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分級 A 或 B)患者可使用本品,無需調整劑量(見[藥代動力學])。尚無本品用于重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分級 C)患者的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數據,不推薦使用本品(見[藥代動力學])。
兒童或青少年:
尚未確立本品在兒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療效,不推薦兒科患者用藥。
老年人(>65 歲):
老年患者無需調整起始劑量。針對 75 歲及以上患者的臨床數據有限。

功能主治: 原發性腹膜癌 卵巢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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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說明書

內容
介紹
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的主要功效與作用是什么?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主要用于對原發性腹膜癌,卵巢癌,癌等的治療;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主要成分是什么?他的主要成分包含本品活性成分為奧拉帕利化學名稱:4-(3-{[4(環丙基羰基)哌嗪-1-基]羰基}4-氟苯基)酞嗪-1(2H)-酮分子式:C24H23FN4O3分子量:434.46;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用法用量:本品應在有抗腫瘤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BRCA 突變檢測
在不同研究中已使用當地或中心實驗室通過血液和/或腫瘤樣本得到的 BRCA1/2 突變檢測結果。根據所采用的檢測方法以及國際分類共識,已將 BRCA1/2 突變歸類為有害/疑似有害或致病/可能致病。
在開始使用奧拉帕利用于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的一線維持治療之前,必須采用經國家藥監局批準的檢測方法,確認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胚系和/或體細胞 BRCA1/2 突變。
在使用奧拉帕利對含鉑化療后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的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進行維持治療之前,無需進行 BRCA1/2 突變檢測。
推薦劑量
本品有 150 mg 和 100 mg 規格。
推薦劑量為 300 mg(2 片 15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600 mg。
100 mg 片劑用于劑量減少時使用。
患者應在含鉑化療結束后的 8 周內開始本品治療。
療程
BRCA 突變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線維持治療:
BRCA1/2 突變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可持續治療至疾病進展、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或完成 2 年治療。2 年治療后,完全緩解(影像學無腫瘤證據)的患者應停止治療,影像學顯示有腫瘤且臨床醫生認為患者能從持續治療中進一步獲益的情況下可以繼續治療超過 2 年。
鉑敏感的復發性卵巢癌的維持治療:
對于鉑敏感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持續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
給藥方法
口服給藥。本品應整片吞服,不應咀嚼、壓碎、溶解或掰斷藥片。本品在進餐或空腹時均可服用。
漏服
如果患者漏服一劑藥物,應按計劃時間正常服用下一劑量。
劑量調整
針對不良事件
為處理不良事件,比如惡心、嘔吐、腹瀉、貧血等,可考慮中斷治療或減量。
如果需要減量,推薦劑量減至 250 mg(1 片 150 mg 片劑,1 片 100 mg 片劑),每日服用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500 mg)。
如果需要進一步減量,則推薦劑量減至 200 mg(2 片 100 mg 片劑),每日服用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400 mg)。
合并使用細胞色素 P450(CYP)3A 抑制劑
在使用本品時,不推薦合并使用強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劑,應考慮其他替代藥物。如果必須合并使用強效 CYP3A 抑制劑,推薦將本品劑量減至 100 mg(1 片 10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200 mg)。如果必須合并使用中效 CYP3A 抑制劑,推薦將本品劑量減至 150 mg(1 片 15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300 mg)(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用藥
腎功能損害:
輕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 51-80 mL/min)的患者可使用本品,且無需調整劑量;對于中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 31-50 mL/min)的患者,本品的推薦劑量為 200 mg(2 片 10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400 mg);尚無本品用于重度腎功能損害或終末期腎病患者(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數據,不推薦使用本品(見[藥代動力學])。
肝功能損害:
輕度或中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分級 A 或 B)患者可使用本品,無需調整劑量(見[藥代動力學])。尚無本品用于重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分級 C)患者的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數據,不推薦使用本品(見[藥代動力學])。
兒童或青少年:
尚未確立本品在兒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療效,不推薦兒科患者用藥。
老年人(>65 歲):
老年患者無需調整起始劑量。針對 75 歲及以上患者的臨床數據有限。
;更多詳細內容請查看下方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詳細說明書。

主要成份:本品活性成分為奧拉帕利化學名稱:4-(3-{[4(環丙基羰基)哌嗪-1-基]羰基}4-氟苯基)酞嗪-1(2H)-酮分子式:C24H23FN4O3分子量:434.46

用法用量:本品應在有抗腫瘤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BRCA 突變檢測
在不同研究中已使用當地或中心實驗室通過血液和/或腫瘤樣本得到的 BRCA1/2 突變檢測結果。根據所采用的檢測方法以及國際分類共識,已將 BRCA1/2 突變歸類為有害/疑似有害或致病/可能致病。
在開始使用奧拉帕利用于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的一線維持治療之前,必須采用經國家藥監局批準的檢測方法,確認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胚系和/或體細胞 BRCA1/2 突變。
在使用奧拉帕利對含鉑化療后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的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進行維持治療之前,無需進行 BRCA1/2 突變檢測。
推薦劑量
本品有 150 mg 和 100 mg 規格。
推薦劑量為 300 mg(2 片 15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600 mg。
100 mg 片劑用于劑量減少時使用。
患者應在含鉑化療結束后的 8 周內開始本品治療。
療程
BRCA 突變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線維持治療:
BRCA1/2 突變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可持續治療至疾病進展、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或完成 2 年治療。2 年治療后,完全緩解(影像學無腫瘤證據)的患者應停止治療,影像學顯示有腫瘤且臨床醫生認為患者能從持續治療中進一步獲益的情況下可以繼續治療超過 2 年。
鉑敏感的復發性卵巢癌的維持治療:
對于鉑敏感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持續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
給藥方法
口服給藥。本品應整片吞服,不應咀嚼、壓碎、溶解或掰斷藥片。本品在進餐或空腹時均可服用。
漏服
如果患者漏服一劑藥物,應按計劃時間正常服用下一劑量。
劑量調整
針對不良事件
為處理不良事件,比如惡心、嘔吐、腹瀉、貧血等,可考慮中斷治療或減量。
如果需要減量,推薦劑量減至 250 mg(1 片 150 mg 片劑,1 片 100 mg 片劑),每日服用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500 mg)。
如果需要進一步減量,則推薦劑量減至 200 mg(2 片 100 mg 片劑),每日服用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400 mg)。
合并使用細胞色素 P450(CYP)3A 抑制劑
在使用本品時,不推薦合并使用強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劑,應考慮其他替代藥物。如果必須合并使用強效 CYP3A 抑制劑,推薦將本品劑量減至 100 mg(1 片 10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200 mg)。如果必須合并使用中效 CYP3A 抑制劑,推薦將本品劑量減至 150 mg(1 片 15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300 mg)(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用藥
腎功能損害:
輕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 51-80 mL/min)的患者可使用本品,且無需調整劑量;對于中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 31-50 mL/min)的患者,本品的推薦劑量為 200 mg(2 片 10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400 mg);尚無本品用于重度腎功能損害或終末期腎病患者(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數據,不推薦使用本品(見[藥代動力學])。
肝功能損害:
輕度或中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分級 A 或 B)患者可使用本品,無需調整劑量(見[藥代動力學])。尚無本品用于重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分級 C)患者的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數據,不推薦使用本品(見[藥代動力學])。
兒童或青少年:
尚未確立本品在兒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療效,不推薦兒科患者用藥。
老年人(>65 歲):
老年患者無需調整起始劑量。針對 75 歲及以上患者的臨床數據有限。

詳細說明書

溫馨提示:部分商品說明書更換頻繁,請以商品實物為準

請仔細閱讀以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說明書并按照說明使用或在醫生與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通用名稱】

奧拉帕利片

【藥品名稱】

利普卓 奧拉帕利片

【主要成份】

本品活性成分為奧拉帕利化學名稱:4-(3-{[4(環丙基羰基)哌嗪-1-基]羰基}4-氟苯基)酞嗪-1(2H)-酮分子式:C24H23FN4O3分子量:434.46

【功能主治】

本品適用于:
攜帶胚系或體細胞 BRCA 突變的(gBRCAm 或 sBRCAm)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初治成人患者在一線含鉑化療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后的維持治療。
鉑敏感的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鉑化療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后的維持治療。

【用法用量】

本品應在有抗腫瘤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BRCA 突變檢測
在不同研究中已使用當地或中心實驗室通過血液和/或腫瘤樣本得到的 BRCA1/2 突變檢測結果。根據所采用的檢測方法以及國際分類共識,已將 BRCA1/2 突變歸類為有害/疑似有害或致病/可能致病。
在開始使用奧拉帕利用于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的一線維持治療之前,必須采用經國家藥監局批準的檢測方法,確認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胚系和/或體細胞 BRCA1/2 突變。
在使用奧拉帕利對含鉑化療后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的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進行維持治療之前,無需進行 BRCA1/2 突變檢測。
推薦劑量
本品有 150 mg 和 100 mg 規格。
推薦劑量為 300 mg(2 片 15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600 mg。
100 mg 片劑用于劑量減少時使用。
患者應在含鉑化療結束后的 8 周內開始本品治療。
療程
BRCA 突變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線維持治療:
BRCA1/2 突變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可持續治療至疾病進展、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或完成 2 年治療。2 年治療后,完全緩解(影像學無腫瘤證據)的患者應停止治療,影像學顯示有腫瘤且臨床醫生認為患者能從持續治療中進一步獲益的情況下可以繼續治療超過 2 年。
鉑敏感的復發性卵巢癌的維持治療:
對于鉑敏感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持續治療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
給藥方法
口服給藥。本品應整片吞服,不應咀嚼、壓碎、溶解或掰斷藥片。本品在進餐或空腹時均可服用。
漏服
如果患者漏服一劑藥物,應按計劃時間正常服用下一劑量。
劑量調整
針對不良事件
為處理不良事件,比如惡心、嘔吐、腹瀉、貧血等,可考慮中斷治療或減量。
如果需要減量,推薦劑量減至 250 mg(1 片 150 mg 片劑,1 片 100 mg 片劑),每日服用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500 mg)。
如果需要進一步減量,則推薦劑量減至 200 mg(2 片 100 mg 片劑),每日服用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400 mg)。
合并使用細胞色素 P450(CYP)3A 抑制劑
在使用本品時,不推薦合并使用強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劑,應考慮其他替代藥物。如果必須合并使用強效 CYP3A 抑制劑,推薦將本品劑量減至 100 mg(1 片 10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200 mg)。如果必須合并使用中效 CYP3A 抑制劑,推薦將本品劑量減至 150 mg(1 片 15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300 mg)(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用藥
腎功能損害:
輕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 51-80 mL/min)的患者可使用本品,且無需調整劑量;對于中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 31-50 mL/min)的患者,本品的推薦劑量為 200 mg(2 片 100 mg 片劑),每日 2 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 400 mg);尚無本品用于重度腎功能損害或終末期腎病患者(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數據,不推薦使用本品(見[藥代動力學])。
肝功能損害:
輕度或中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分級 A 或 B)患者可使用本品,無需調整劑量(見[藥代動力學])。尚無本品用于重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 分級 C)患者的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數據,不推薦使用本品(見[藥代動力學])。
兒童或青少年:
尚未確立本品在兒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療效,不推薦兒科患者用藥。
老年人(>65 歲):
老年患者無需調整起始劑量。針對 75 歲及以上患者的臨床數據有限。

【注意事項】

血液學毒性在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中報告了血液學毒性, 包括輕度或中度(CTCAE 1 級或 2 級)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癥、血小板減少癥和淋巴細胞減少癥的臨床診斷和/或實驗室檢查結果。既往抗腫瘤治療引起的血液學毒性未恢復之前(血紅蛋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細胞水平應恢復至 ≤ CTCAE 1 級), 患者不應開始本品治療。在治療最初的 12 個月內, 推薦在基線進行全血細胞檢測,隨后每月監測一次,之后定期監測治療期間出現的具有臨床意義的參數變化(見[不良反應])。如果患者出現重度或輸血依賴性的血液學毒性,應中斷治療,并且應進行相關的血液學檢測。如果本品給藥中斷 4 周后血液指標仍存在臨床異常,則推薦骨髓分析和/或血細胞遺傳學分析。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在臨床研究(包括長期生存隨訪)中,接受本品單藥治療的患者中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急性髓系白血?。?MDS/AML )的發生率<1.5% 。大多數事件的結局為死亡。在發生 MDS/AML 的患者中,奧拉帕利治療持續時間為 < 6 個月至 > 2 年不等,更長暴露時間的數據有限。所有患者均存在導致 MDS/AML 的潛在因素,且既往均接受過鉑類化療。部分患者還接受過其它 DNA 損傷藥物的治療以及放療。絕大多數患者為 gBRCA 1/2 突變攜帶者。gBRCA1 突變和 gBRCA2 突變患者中的 MDS/AML 病例發生率相似(分別為 1.7% 和 1.4%)。其中部分患者既往有腫瘤或骨髓發育不良的病史。如果奧拉帕利片治療期間確診患 MDS 和/或 AML,建議應停止奧拉帕利片治療,并對患者進行適當治療。非感染性肺炎臨床研究中接受本品單藥治療的患者中,非感染性肺炎(包括結局為死亡的事件)的發生率<1.0%。所報告的非感染性肺炎臨床表現不一,并受許多發病誘因(肺癌和/或肺轉移癌、基礎肺疾病、吸煙史和/或既往化療和放療史)影響。如果患者出現新的或加重的呼吸系統癥狀,如呼吸困難、咳嗽和發熱,或胸部影像學結果異常,則暫時中斷治療,并馬上開始相關檢查。如果確診為非感染性肺炎,則應停止治療,并對患者進行適當治療。胚胎-胎兒毒性根據本品的作用機制(聚 ADP 核糖聚合酶抑制)及動物試驗,當妊娠女性服用本品時,會對胎兒造成傷害。在大鼠中進行的臨床前研究顯示,奧拉帕利對胚胎-胎仔生存具有不良作用。在暴露量低于推薦的人體劑量即 300 mg,每日 2 次的情況下,可誘發嚴重胎仔畸形。在妊娠期間不應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在服用藥物期間懷孕,應告知患者本品對胎兒潛在的危害。建議告知育齡期女性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后一次服藥后 6 個月內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議告知男性患者及其育齡期女性伴侶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后一次服藥后 3 個月內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且不能捐獻精子(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與其他藥品的相互作用不推薦本品與強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劑合并使用(見[用法用量])。如果必須合并使用強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劑,則應減小劑量(見[用法用量])。不推薦本品與強效或中效 CYP3A 誘導劑合并使用。對于已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如果需要接受強效或中效 CYP3A 誘導劑治療,開具處方的醫生應意識到本品療效可能會顯著降低(見[藥物相互作用])。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尚未進行奧拉帕利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影響的研究。然而,在本品治療期間,報告了虛弱、疲乏和頭暈,出現這些癥狀的患者應謹慎駕駛或操作機器。對 QT 間期的影響119 名患者 300 mg 單次給藥以及 109 名患者 300 mg 每日 2 次多次給藥后,評估奧拉帕 利對心臟復極化的影響。未發現奧拉帕利對 QT 間期有臨床相關作用。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20180049

【生產企業】

AbbVi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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