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胸腹水指胎兒胸腔或腹腔內異常積聚液體,可能由染色體異常、心血管畸形、感染、貧血、淋巴系統發育異常等原因引起,需通過超聲監測、羊水穿刺、母體血液檢查等方式評估。
21三體綜合征、18三體綜合征等染色體疾病可能導致胎兒淋巴回流障礙或心臟功能異常,表現為胸腹水合并頸項透明層增厚。產前診斷需結合無創DNA檢測或絨毛活檢。
胎兒心臟結構異常如房室間隔缺損、大動脈轉位等可引發循環障礙,胸腔積液常伴隨心包積液。胎兒超聲心動圖能明確診斷,嚴重者需考慮宮內介入治療。
巨細胞病毒、弓形蟲等病原體感染可能導致胎兒肝功能受損或血管通透性改變,胸腹水多合并顱內鈣化灶。母體TORCH篩查和羊水PCR檢測可輔助判斷。
Rh血型不合或細小病毒B19感染引起的嚴重貧血可致心衰和漿膜腔積液,表現為皮膚水腫伴胸腹水。宮內輸血是主要干預手段,需監測大腦中動脈血流速度。
先天性淋巴管發育不良或乳糜胸可能導致單側胸腔積液,超聲下可見分隔狀液性暗區。部分病例出生后需胸腔引流或奧曲肽治療。
發現胎兒胸腹水應每2-4周復查超聲監測積液量變化,孕婦需保證每日60g優質蛋白攝入,避免劇烈運動。妊娠28周后出現孤立性少量胸腹水且無其他異常者,約60%可自行吸收,但合并多發性畸形時應咨詢胎兒醫學中心。分娩方式選擇需綜合評估胎兒肺成熟度及積液對縱隔的壓迫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