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功能衰竭本身不具有傳染性,但部分導致肝衰竭的病因可能通過特定途徑傳播。肝功能衰竭可通過病因治療、人工肝支持、肝移植等方式干預。病毒性肝炎、藥物性肝損傷、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代謝異常等因素可能引發肝衰竭。
1、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病毒HBV和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是我國肝衰竭主要病因,病毒通過血液、母嬰或性接觸傳播。患者需進行抗病毒治療,常用藥物包括恩替卡韋、替諾福韋、索磷布韋維帕他韋。接觸者應接種疫苗并避免共用注射器。
2、藥物性肝損傷:對乙酰氨基酚過量或抗結核藥物異煙肼等引起的肝損傷無傳染性。治療需立即停用肝毒性藥物,使用N-乙酰半胱氨酸解毒,嚴重者需血漿置換。日常應遵醫囑控制藥物劑量。
3、酒精性肝病:長期酗酒導致脂肪肝、肝硬化等病變無傳播風險。戒酒是核心治療手段,補充維生素B族和蛋白質,進展至肝衰竭階段需考慮肝移植。家庭成員應監督戒酒并提供心理支持。
4、自身免疫性肝病:原發性膽汁性膽管炎等疾病與遺傳易感性相關,不會人際傳播。治療采用熊去氧膽酸調節免疫,合并肝衰竭時需糖皮質激素沖擊治療。定期監測肝功能指標至關重要。
5、代謝異常:威爾遜病等遺傳代謝缺陷可能通過基因遺傳,但非接觸傳染。治療需終身服用青霉胺排銅,限制高銅食物攝入。家族成員應進行基因篩查和銅代謝檢測。
肝功能衰竭患者需保證每日35-40kcal/kg熱量攝入,優先選擇魚蝦、豆腐等優質蛋白。恢復期可進行八段錦、散步等低強度運動,避免加重肝臟負擔。護理需密切觀察意識狀態變化,定期檢測凝血功能和血氨水平,出現嗜睡或撲翼樣震顫等肝性腦病前兆時需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