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可能引起死亡,但具體風險取決于類型、分期及治療時機。
皮膚癌主要分為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和黑色素瘤三類。基底細胞癌生長緩慢且極少轉移,致死率低于1%;鱗狀細胞癌轉移風險約2%-5%,晚期可能危及生命;黑色素瘤惡性程度最高,早期治愈率超90%,但晚期患者五年生存率不足30%。
1、早期皮膚癌:
表現為邊界清晰的異常皮損或原有痣發生形態改變。此階段通過手術切除即可根治,無需過度擔憂死亡風險。術后需每3-6個月復查,日常避免紫外線暴曬,使用SPF30以上防曬霜。
2、中晚期皮膚癌:
腫瘤侵犯真皮層或出現區域淋巴結轉移時,需擴大切除聯合淋巴結清掃。鱗癌可能伴隨潰瘍出血,黑色素瘤易發生遠處轉移至肺、肝等器官。此時需配合放療、靶向治療或免疫治療,死亡風險與轉移灶數量相關。
預防皮膚癌死亡的關鍵在于早發現早治療。每月自查皮膚變化,關注不對稱性、邊緣不規則、顏色不均或直徑超6毫米的皮損。高危人群如長期戶外工作者應每年進行皮膚鏡篩查,已確診患者需保持創面清潔,均衡攝入維生素D和抗氧化物質,適度進行低強度運動增強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