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窘迫時胎心率通常低于110次/分或高于160次/分,可能伴隨胎心變異減少或晚期減速。
一、胎心率異常的判斷標準:
正常胎心率范圍為110-160次/分。胎兒窘迫的典型表現包括持續性胎心過緩<110次/分或胎心過速>160次/分,同時可能出現基線變異減弱<5次/分或消失。胎心監護可見反復晚期減速或變異減速,提示胎盤功能不良或臍帶受壓。這些變化需結合胎動減少、羊水污染等臨床表現綜合判斷。
二、不同階段的處理措施:
發現胎心率異常時需立即左側臥位、吸氧,并通過胎心監護持續觀察。急性窘迫如臍帶脫垂需緊急剖宮產;慢性窘迫可嘗試改變體位、靜脈補液等措施。若胎心持續異常且存在羊水Ⅲ度污染或生物物理評分≤4分,需考慮終止妊娠。孕晚期每周進行胎心監護,高危妊娠需增加監測頻率。
孕婦應每日定時計數胎動,發現異常及時就診。避免長時間仰臥位,睡眠建議左側臥位。合理控制體重增長,妊娠期高血壓或糖尿病患者需嚴格監測血糖血壓。出現胎動頻繁后突然減少、陰道流液等緊急情況需立即就醫。分娩過程中采用胎心電子監護,助產士會通過改變產婦體位、靜脈輸液等方式改善胎兒供氧,必要時使用宮縮抑制劑緩解宮縮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