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患者的分娩時機需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和母嬰狀況綜合評估,多數建議在妊娠37-39周間計劃分娩。
1、病情穩定且無并發癥的情況:
血壓控制良好且無靶器官損害如蛋白尿、血小板減少、肝功能異常等的輕度慢性高血壓孕婦,可在嚴密監測下等待至妊娠39周分娩。此階段胎兒器官發育成熟,新生兒并發癥風險較低。孕期需每周監測血壓、尿蛋白及胎兒生長情況,建議低鹽飲食、每日左側臥位休息12小時,避免情緒波動。若出現頭痛、視物模糊等先兆子癇癥狀需立即就醫。
2、合并中重度高血壓或并發癥的情況:
血壓持續≥160/110毫米汞柱或出現子癇前期、胎兒生長受限等并發癥時,需在妊娠34-37周提前終止妊娠。此類患者可能存在胎盤功能減退,繼續妊娠會增加胎盤早剝、胎兒窘迫風險。分娩前需使用拉貝洛爾、硝苯地平等藥物控制血壓,監測24小時尿蛋白定量。剖宮產更適用于宮頸條件差或胎兒窘迫者,陰道分娩需持續胎心監護并縮短第二產程。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患者產后仍需持續監測血壓6周,哺乳期可選用甲基多巴等安全性較高的降壓藥物。日常保持每日鈉鹽攝入低于5克,補充優質蛋白如魚肉、豆制品,避免腌制食品。每周進行3-5次30分鐘低強度有氧運動如散步、孕婦瑜伽,控制體重增長在11-16公斤范圍內。睡眠時墊高床頭15度可減輕夜間血壓波動,定期進行眼底檢查和腎功能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