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結核可能由結核分枝桿菌直接感染、免疫力低下、皮膚屏障受損、接觸傳染源、合并其他結核病等原因引起,可通過抗結核藥物治療、局部清創處理、增強免疫力、隔離防護、原發病治療等方式干預。
1、病原體感染:
結核分枝桿菌通過皮膚微小破損直接侵入是主要致病原因。開放性肺結核患者咳出的飛沫或痰液污染環境后,細菌可經搔抓、外傷等途徑感染皮膚。典型表現為疣狀皮膚結核或尋常狼瘡,病灶呈慢性增殖性改變。
2、免疫功能異常:
HIV感染者、糖尿病患者等免疫抑制人群易感性顯著增高。T淋巴細胞功能缺陷導致機體無法有效清除入侵的結核桿菌,細菌在皮膚真皮層形成肉芽腫性炎癥,常伴隨低熱、盜汗等全身癥狀。
3、皮膚防御缺失:
長期接觸刺激性化學物質或存在濕疹、燒傷等慢性皮膚病患者,其角質層屏障功能受損。結核桿菌更易穿透表皮層定植,好發于四肢暴露部位,初期可見紅色丘疹或結節。
4、接觸傳播風險:
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是重要危險因素。共用剃須刀、紋身器具等可能造成器械傳播,醫護人員未規范防護時可能通過職業暴露感染。病灶多出現在接觸部位,表現為無痛性潰瘍。
5、繼發性感染:
約20%病例繼發于肺或淋巴結結核,細菌經血液或淋巴系統播散至皮膚。此類患者往往有肺結核病史,皮膚損害多為多發性,可檢測到肺部活動性病灶。
日常需保證高蛋白飲食如雞蛋、魚肉,補充維生素A/C增強皮膚抵抗力。避免搔抓皮膚破損處,接觸疑似傳染源后立即用碘伏消毒。規范服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抗結核藥物至少6個月,治療期間定期監測肝腎功能。出現不明原因皮膚結節或潰瘍持續2周未愈時,需盡早就醫進行結核菌素試驗及病理活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