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廣東省全省范圍內,疫情期間到藥店購買這37種藥需實名登記!
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
一、中成藥
序號藥品通用名
1風寒感冒顆粒
2(復方)感冒靈(所有口服劑型)
3感冒清熱顆粒
4感通片
5連花清瘟膠囊(顆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顆粒(片)
8金花清感膠囊
9疏風解毒膠囊(顆粒)
10雙黃連(所有口服劑型)
11抗病毒口服液
12清開靈(所有口服劑型)
13藍芩口服液
14維C銀翹片
15復方銀翹氨敏膠囊
16痰熱清膠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復方)板藍根(所有口服劑型)
19羚羊角膠囊
20羚羊清肺顆粒
二、化學藥
序號藥品通用名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膠囊
5氨咖黃敏膠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劑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復方氨酚腎素片
11復方氨酚烷胺片(膠囊)
12復方氨酚溴敏膠囊
13(復方)對乙酰氨基酚(所有口服劑型)
14氯芬黃敏片
15磷酸奧司他韋(所有口服劑型)
16利巴韋林(所有口服劑型)
17鹽酸嗎啉胍片
備注:以上所有藥品包含兒童劑型。
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哨點”監測作用
為落實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發揮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點”監測作用,提高監測的科學性、靶向性,提高登記報告的“準確率、及時率和覆蓋率”。省藥品監管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組織部分專家對原制定的《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進行優化,制定了《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見附件)。
藥店工作人員為進門顧客測量體溫
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時,須在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信息登記管理系統”及時實名登記上報。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督促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在其營業場所顯眼位置張貼《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并將企業信息登記報告執行情況作為常態化監管工作的重點內容,確保信息登記報告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