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raZ
捷賜瑞 賴諾普利片
1.適應癥:本品用于治療原發性高血壓及腎血管性高血壓。可單獨服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
2.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可與洋地黃或利尿劑相配合作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輔助治療。
3.急性心肌梗塞:本品用于治療急性心肌梗塞后24小時內血液動力學穩定的患者,能預防左室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的發展并提高生存率。患者在合適的條件下應接受常規推薦的治療如抗栓劑﹑阿斯匹林以及β-受體阻滯劑。
生產企業:AstraZeneca UK Limited
通用名稱:賴諾普利片
品牌名稱:捷賜瑞
批準文號:H20091050(前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查看)
用法用量:因為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影響,可于餐前、餐時或餐后服用.本品應口服,一日一次.和其他需一日一次服用的藥物相同,本品應當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時間服用. 1.原發性高血壓: (1)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初始劑量為每日10毫克,維持劑量一日一次,一次20毫克.劑量應視血壓情況調整.一般來講,如果治療2至4周內未達到預期的治療效果,可進一步增加劑量.在長期臨床對照試驗中使用的最大劑量為每日80毫克. (2)腎功能不全者、利尿劑不能中斷的病人和由各種原因造成的低血容量和(或)低血鈉的患者、以及患有腎性高血壓的患者,需用較低起始劑量. 2.使用利尿劑的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現癥狀性低血壓,這在服用利尿劑的病人中更多見,故需特別注意,因為患者可能會處于低血容量或低血鈉狀況.在開始使用本品治療前的二至三天應停止服用利尿劑(參考【注意事項】),對不能停止服用利尿劑的高血壓患者,本品的初始劑量為5毫克.并視血壓情況調整劑量.如有必要,可以恢復使用利尿劑. 3.腎功能損害患者的劑量調整 腎衰竭病人的劑量調整應以表一所列的肌酐清除率為依據. (1)肌酐清除率(ml/min)小于10ml/min(包括透析患者),初始計量(mg/日)2.5. (2)肌酐清除率(ml/min)小于10-30ml/min,初始計量(mg/日)2.5-5.(3)肌酐清除率(ml/min)小于31-70ml/min,初始計量(mg/日)5-10.計量和/或服用次數應根據血壓情況而調整.劑量可逐漸調高至控制血壓或至最大劑量每天40毫克. 4.腎血管性高血壓腎血管性高血壓病人尤其是雙側腎動脈狹窄或獨生腎的腎動脈狹窄患者,首次服用本品的反應可能會過于敏感,因此建議初始劑量為2.5mg或5mg,然后根據血壓情況再做調整. 5.充血性心力衰竭作為配合洋地黃和利尿劑治療的輔助方法,本品的起始劑量為2.5mg,一日一次.為了減少死亡及住院聯合的治療風險,本品劑量的增加不應在短于2周的時間間隔內超過10mg.應根據患者個體的臨床反應對劑量進行調整.一般有效劑量范圍是一日一次,每次5~20mg.對于極有可能發生癥狀性低血壓的病人,例如伴有或不伴有低鈉血癥的鹽丟失患者、低血容量的患者,以及正接受強利尿劑治療的患者,如有可能應在接受本品治療之前糾正上述情況,并在初次給藥時應嚴密監測血壓. 6.急性心肌梗死 (1)本品可在心肌梗塞癥狀發生24小時內應用.首劑給予5mg口服,24小時后及48小時后再分別給予5mg,10mg口服,隨后一日一次,一次10mg.對低收縮壓的病人(收縮壓為120mmHg或以下)在治療開始時或梗死發生后三天內應給予較低劑量(2.5mg)(參見【注意事項】).如果發生低血壓(收縮壓低于或等于100mmHg),一日5mg維持量可在必要時臨時降至2.5mg.如果低血壓持續存在(收縮壓低于90mmHg持續一小時以上)應停止使用本品. (2)用藥應持續六周.出現心衰癥狀的病人應繼續使用本品(參見【用法用量】中“充血性心衰”部分) (3)本品可與靜脈或透皮吸收的硝酸甘油合用.注:老年人,臨床研究中,藥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與患者年齡的變化無相關性.在老年性腎功能下降時,應該參照表一(參見腎功能損害時的劑量調整)的原則決定本品的初始劑量.隨后用藥量應該根據血壓的變化而調整.
說明書
更多【通用名稱】 | 賴諾普利片 |
【藥品名稱】 | 捷賜瑞 賴諾普利片 |
【主要成份】 | 本品主要成分是賴諾普利。 |
【功能主治】 | 1.適應癥:本品用于治療原發性高血壓及腎血管性高血壓。可單獨服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 |
【用法用量】 | 因為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影響,可于餐前、餐時或餐后服用.本品應口服,一日一次.和其他需一日一次服用的藥物相同,本品應當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時間服用. 1.原發性高血壓: (1)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初始劑量為每日10毫克,維持劑量一日一次,一次20毫克.劑量應視血壓情況調整.一般來講,如果治療2至4周內未達到預期的治療效果,可進一步增加劑量.在長期臨床對照試驗中使用的最大劑量為每日80毫克. (2)腎功能不全者、利尿劑不能中斷的病人和由各種原因造成的低血容量和(或)低血鈉的患者、以及患有腎性高血壓的患者,需用較低起始劑量. 2.使用利尿劑的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現癥狀性低血壓,這在服用利尿劑的病人中更多見,故需特別注意,因為患者可能會處于低血容量或低血鈉狀況.在開始使用本品治療前的二至三天應停止服用利尿劑(參考【注意事項】),對不能停止服用利尿劑的高血壓患者,本品的初始劑量為5毫克.并視血壓情況調整劑量.如有必要,可以恢復使用利尿劑. 3.腎功能損害患者的劑量調整 腎衰竭病人的劑量調整應以表一所列的肌酐清除率為依據. (1)肌酐清除率(ml/min)小于10ml/min(包括透析患者),初始計量(mg/日)2.5. (2)肌酐清除率(ml/min)小于10-30ml/min,初始計量(mg/日)2.5-5.(3)肌酐清除率(ml/min)小于31-70ml/min,初始計量(mg/日)5-10.計量和/或服用次數應根據血壓情況而調整.劑量可逐漸調高至控制血壓或至最大劑量每天40毫克. 4.腎血管性高血壓腎血管性高血壓病人尤其是雙側腎動脈狹窄或獨生腎的腎動脈狹窄患者,首次服用本品的反應可能會過于敏感,因此建議初始劑量為2.5mg或5mg,然后根據血壓情況再做調整. 5.充血性心力衰竭作為配合洋地黃和利尿劑治療的輔助方法,本品的起始劑量為2.5mg,一日一次.為了減少死亡及住院聯合的治療風險,本品劑量的增加不應在短于2周的時間間隔內超過10mg.應根據患者個體的臨床反應對劑量進行調整.一般有效劑量范圍是一日一次,每次5~20mg.對于極有可能發生癥狀性低血壓的病人,例如伴有或不伴有低鈉血癥的鹽丟失患者、低血容量的患者,以及正接受強利尿劑治療的患者,如有可能應在接受本品治療之前糾正上述情況,并在初次給藥時應嚴密監測血壓. 6.急性心肌梗死 (1)本品可在心肌梗塞癥狀發生24小時內應用.首劑給予5mg口服,24小時后及48小時后再分別給予5mg,10mg口服,隨后一日一次,一次10mg.對低收縮壓的病人(收縮壓為120mmHg或以下)在治療開始時或梗死發生后三天內應給予較低劑量(2.5mg)(參見【注意事項】).如果發生低血壓(收縮壓低于或等于100mmHg),一日5mg維持量可在必要時臨時降至2.5mg.如果低血壓持續存在(收縮壓低于90mmHg持續一小時以上)應停止使用本品. (2)用藥應持續六周.出現心衰癥狀的病人應繼續使用本品(參見【用法用量】中“充血性心衰”部分) (3)本品可與靜脈或透皮吸收的硝酸甘油合用.注:老年人,臨床研究中,藥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與患者年齡的變化無相關性.在老年性腎功能下降時,應該參照表一(參見腎功能損害時的劑量調整)的原則決定本品的初始劑量.隨后用藥量應該根據血壓的變化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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