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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復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2. 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后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于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后神經痛以及皰疹后神經痛。
3. 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郁癥;對鋰、抗精神病藥、抗抑郁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癥,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他抗抑郁藥合用。
4. 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癥,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
5. 對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癥性情感性疾病,頑固性精神分裂癥及與邊緣系統功能障礙有關的失控綜合征。
6. 不寧腿綜合癥(Ekbom綜合征),偏側面肌痙孿。
7. 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國藥準字H130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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