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訓練的適應證一般是關節炎、痛風、骨折愈合、運動損傷、神經系統損傷,禁忌證是關節脫位、關節骨折未愈合、急性發病階段、心血管不穩定、嚴重肺部疾病,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操作。
一、適應證
1、關節炎:關節的部位出現了關節炎,可以進行康復訓練,增加關節的靈活度。
2、痛風:該疾病會導致關節出現腫脹、疼痛的情況,可以進行康復訓練,緩解患者的痛苦。
3、骨折愈合:在骨折以后已經出現了愈合,可以進行訓練,主要是減少骨粘連。
4、運動損傷:如韌帶撕裂、肌肉拉傷、關節脫位等運動損傷,可以進行康復訓練,緩解局部不適。
5、神經系統損傷:比如腦卒中后的言語和肢體功能障礙、脊髓損傷后的運動和感覺障礙等,經過相應的康復訓練后會得到一定的改善。
二、禁忌證
1、關節脫位:關節脫位的患者不能進行康復訓練,可能會導致病情加重。
2、關節骨折未愈合:在骨折以后沒有完全愈合,也不可以進行鍛煉,容易增加治療難度,使恢復時間受到影響。
3、急性發病階段:病情在急性發作期需要以休息為主,此時不宜進行康復訓練。
要根據個人情況來選擇合適的鍛煉方法,避免盲目進行康復訓練。
4、心血管不穩定:如未穩定的心絞痛、不穩定心律失常、嚴重高血壓等,需等病情穩定后再進行康復訓練。
5、嚴重肺部疾?。喝绶蝿用}高壓、嚴重支氣管哮喘等,康復訓練可能加重呼吸負擔,需謹慎評估。
要根據個人情況來選擇合適的鍛煉方法,避免盲目進行康復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