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病人來說,服藥、停藥都是有講究的。病好了,是立即停藥還是將剩余的藥都吃完?這主要取決于疾病的種類,停藥時要從下面三個方面考慮。
長期服藥停不得,許多疾病,像高血壓、糖尿病、心律失常以及精神病等,目前尚無特效藥,用藥只能治其標而不能治其本。即用藥時癥狀可減輕,一旦停藥,癥狀又會恢復。這類疾病,大多需長期服藥,甚至要終身服藥,即使病情好轉,也不應自作主張,隨意停服。否則,其癥狀會像皮球一樣反彈得比服藥前更厲害。
立即停藥等不得某些疾病,如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肝炎、扁桃體炎等,目前雖也無特效藥,其用藥的目的不是為了直接治療疾病,而是讓癥狀減輕,使身體自身的抵抗力增強來消滅體內的病毒。對這一類疾病,一旦癥狀消失,即可立即停藥,長期濫用,不僅是一種負擔,也是一種浪費,更重要的是會給肝臟帶來傷害,甚至產生許多不良反應。
緩慢停藥急不得有些疾病病情復雜,治愈后易復發,如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癲癇病、結核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和某些慢性病等,這類疾病用藥治愈后,為鞏固療效,防止復發,一般均需做一段時間的維持治療。以潰瘍病為例,一次治愈后立即停藥,一年內復發率高達80%。故潰瘍病治愈后,仍需做2~4月,甚至一年半載的維持治療,方能停藥。
此外,因一般藥物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若不是疾病本身的需要,當達到預期療效后,應及時停藥。任何疾病的藥物治療均應療程足夠,才能完全消除或抑制病原微生物或致病因子,幫助和促進臟器機能的恢復,達到痊愈。因此,為避免過早停藥導致病原微生物的復活與繁殖;也為避免過晚停藥導致毒副反應和耐藥性,疾病治愈后再用藥1―2天即可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