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用抗精神病藥治療,陽性癥狀4~6周起效,陰性癥狀3~6個月起效,在精神科門診治療的患者,一般在治療4周后評估藥物療效,評價患者的癥狀有無早期改善的跡象。早期改善跡象可通過詢問并評估精神癥狀來確定。
早期改善跡象可以預測后期療效,癥狀在治療2周時就有20%改善,則治療6周后就有希望完全緩解;如果患者藥物治療4周后無明顯療效,就需要考慮換藥。需要評估的主要精神癥狀包括幻覺、妄想。主要詢問癥狀強度有無改善;癥狀出現次數有無減少,癥狀持續時間有無縮短;癥狀對患者的影響有無減少。對于癥狀的評價單位為周,可以避免癥狀改善或惡化的偶然性。如評定本次治療后的總療效,就對比治療前后病情的改變;如評定本次住院的總療效,就對比住院前后病情的改變;如評定換藥后的總療效,就應對比換藥前后對比;如評定添加藥物的總療效,就應對比加藥前和加藥后病情變化。
在開始治療2周后就應該判定早期改善跡象,決定藥物去留。治療2周時,幻覺、妄想等癥狀改善20%以上,此藥就可以繼續應用下去,如果連這個改善值都達不到,就可考慮換藥;最多治療到4周,如果還達不到這個改善值,就應下決心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