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疹的爆發期通常在用藥后1至3周內出現,具體時間因個體差異和藥物種類而異。
藥疹是藥物過敏反應在皮膚上的表現,其爆發期受多種因素影響。速發型過敏反應可能在用藥后數小時內出現皮疹,遲發型反應則需更長時間。常見致敏藥物包括抗生素、解熱鎮痛藥和抗癲癇藥,不同藥物誘發藥疹的時間窗存在差異。輕度藥疹表現為紅斑、丘疹,重度可出現大皰性表皮松解等嚴重癥狀。
藥疹持續時間與治療措施密切相關。及時停用致敏藥物后,皮疹通常在1至2周內消退。未及時識別致敏藥物可能導致皮疹反復或加重。重癥藥疹需住院治療,恢復期可能延長至3至4周。治療期間需密切監測肝腎功能,重癥患者可能并發內臟損害。
出現藥疹后應立即停用可疑藥物,記錄用藥史供醫生參考。保持皮膚清潔,避免搔抓以防感染。穿著寬松棉質衣物減少摩擦,洗澡水溫不宜過高。飲食宜清淡,多飲水促進藥物代謝。重癥藥疹患者需嚴格臥床休息,做好口腔和眼部護理。恢復期避免日光暴曬,定期復查血常規和肝腎功能。日常用藥前應詳細閱讀說明書,有過敏史者就醫時需主動告知